配偶團聚移民
加拿大的配偶團聚是家庭擔保(family sponsorship)中最常見的移民類別,占每年移民配額中家庭類別移民的七到八成。配偶團聚主要由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擔保其外籍配偶或同居夥伴移民加拿大。配偶團聚依照申請人的所在地不同,分為境內申請與境外申請。遞交境內申請,申請人必須在加拿大境內有合法的身分,例如: 觀光、學生、或是工作。遞交境內申請,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兩年的配偶工簽,允許申請人在移民審查過程中,可以在加拿大合法工作。
擔保人資格 (Sponsor)
ü 年滿18歲週歲
ü 為加拿大公民 (Canadian citizen) 或是 永久居民 (Permanent resident)
ü 未領取或申請任何加拿大社會補助 (Social assistance)
被擔保人資格 (Applicant)
ü 是擔保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並且需要證明這種關係是真實的而不是以移民為目的
ü 18週歲或以上
ü 身體符合加拿大體檢要求
ü 通過無犯罪記錄審核
Q: 如果擔保人沒有工作,還是可以申請配偶團聚移民嗎?
A: 配偶團聚移民最主要看的是兩人的關係真實性,如果擔保人沒有收入,還是可以擔保配偶移民加拿大。但是建議準備申請文件時,還是盡量向移民官顯示未來的工作意向與工作能力。
Q: 如何才算是"同居伴侶"?
A: 在加拿大,要公開認定兩人之間的關係,除了結婚以外,另一個選擇就是成為同居伴侶(Common-Law Partner)。加拿大移民局定義同居關係為: 兩人必須住在一起至少連續12個月或以上,且決定要以互相照顧的親密及忠誠關係來共享彼此生活,不能長時間分居兩地。申請移民時,必須要提供證明其實質的同居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