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經驗移民 (Canadian Experience Class, CEC)
ü 近3年內,至少有 12 個月全職(Full-Time)的工作經驗,或是與之相當的兼職(Part-Time)工作經驗
ü 此工作經驗,必須是在加拿大合法的機構工作
ü 工作職位符合 O、A、B 類的工種
ü 達到相應工種所要求的語言考試分數
Q: 自雇 (self-employment) 和上學期間的工作經驗 (off-campus & co-op) 也可以算是工作經驗嗎?
A: 不行,必須是以"雇員" (Employee)的身分在公司工作的時間,才能列入計算。工作經驗也必須是在持有"工作簽證"(Work Permit)期間獲得的工作經驗才得以用於累計工作經驗。
Q: 工作經驗必須是持續的嗎? 中間換工作可以嗎?
A: 不要求連續的工作經驗,可以換工作,只要工作職位符合 O、A、B 類的工種,可用用不同公司的工作經驗,只要工作時間累計達到 12 個月即可。
工作職位必須符合O、A、B類的工種
ü O類: 高階管理級職位,例如: 餐廳主管。
ü A類: 專業性職位,例如: 醫生、牙醫等。
ü B類: 技術性質位,例如: 主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