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觀光簽證 (Visitor Record)
大部分的情況下,外籍人士持觀光簽證(或eTA)入境加拿大,可以在加拿大境內合法居留不超過6個月。如果希望延長待在加拿大的時間,則需要在加拿大境內續觀光簽證。如為學生簽證或是工作簽證持有者,在既有簽證到期後,希望繼續留在加拿大觀光,也需申請延續觀光簽證。
ü 申請者必須在加拿大境內,並持有有效的簽證: 觀光簽證、學生簽證、工作簽證等
ü 持有有效護照
ü 證明有足夠資金可以支付生活費或旅遊費
ü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犯罪紀錄
Q: 我原本是用觀光簽證(或eTA)入境加拿大,申請續觀光簽證後,可以在加拿大讀不超過6個月的課程嗎?
A: 不可以。雖然加拿大移民局表示,持有觀光簽證,可以讀短於6個月的課程,但是這僅限於剛入境加拿大的第一個半年內。如果入境加拿大半年後,希望繼續念書,建議另申請學生簽證。
依照申請者的在加拿大的身分不同、目的不同,所需的申請文件也會略有不同。請諮詢我們取得詳細的材料清單。